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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狱友勒索钱物] 法院:继续判!!!
2019-08-06

        近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破坏监管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服刑期间多次对狱友进行体罚、勒索,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胡某自2011年起,先后因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累计获刑10余年。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胡某利用担任所在监狱某班组长、掌管车间干活记分的职务之便,长期使用自制的“鞭子”及钢尺等,对其管理的班组成员10余人进行体罚、殴打,导致多名被害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以上人员慑于胡某的权力,或害怕被报复等,不敢举报,不敢反抗。


       胡某服刑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名班组成员进行威胁、恐吓,要求被害人联络自己亲属将钱财转到监狱外胡某父亲账户。通过该方式,胡某对3名被害人敲诈勒索1.75万元,并勒索1名被害人蛋白粉2盒、茶叶1斤、玉溪软包香烟10条。


       2018年4月,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信件向胡某所在监狱进行举报。监狱经初步调查,发现胡某存在殴打多名服刑人员和索要服刑人员财物的严重情节,于同年7月对胡某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胡某一直对其行为进行辩解,认为不构成犯罪,后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侦查机关追回的赃款1.09万元已依法移送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的亲属自愿按蛋白粉、茶叶及香烟的购买价,代胡某退赔、退缴违法所得1.0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被判处刑罚、被强制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敲诈勒索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1年7个月零24日、罚金1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依法追回的赃款1.09万元及被告人亲属退赔的违法所得1.011万元,法院将依法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来源:审判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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