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持续扩大,质量水平逐步提升,促进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意见》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
此次《意见》中的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服务。意见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鼓励律师服务特殊群体,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普法宣传,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党政机关做好信访接待等工作。同时,意见明确增强服务实效,重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 ”公益法律服务。
据了解,目前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大致范围,包括服务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服务律师,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参与党政机关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等。
《意见》提出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明确中共党员律师等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评先评优挂钩。
为形成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整体合力,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并完善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