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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0-02-26

日前,我所副主任段超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经过法庭审判,最终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中,被告人青岛市某区工商局赵科长被该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提起公诉,作为其辩护人,段超律师在接办案过程中认真阅卷,努力还原案件事实本相,并正确运用法律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庭判定被告人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被指控的受贿数额只有半数成立,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辩护真正和最根本的作用是制约司法权力,避免司法权力的滥用造成对被告人权益的非法侵害,进而通过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在本案中,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控辩平衡,促进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方面所起的作用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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