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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桥律师应邀评析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0-04-19

  日前,应青岛《财经日报》之邀,我所刑事辩护律师王洪松就一起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评析。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商标价值的认同感日益增强,一些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知名企业商标销售产品的情况越来越多。市南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使用假冒的模具、包装制售“得其利是”、“青松”等品牌的肥皂,非法经营额达6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半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亦被判处罚金。

    王洪松律师评析案件时指出被侵权公司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侵权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同时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大对其商标的保护宣传力度;而消费者购物时亦应谨慎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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