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应《财经日报》之邀,万桥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胡建业律师就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了点评。
该案中原告美国A£F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F公司”)已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涉案商标。被告张家港某服帽有限公司在接受国外定单时未尽到审查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真实性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出口标有涉案商标的运动帽的行为已侵犯了A£F公司的合法权益。A£F公司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万元。最终根据侵权行为情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原告7万元。
胡律师在点评中提醒代工类企业应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通过委托专业律师,要求对方提交许可合同原件等形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中国企业在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的过程中,应从长远经营考虑,注重自身知识产权培育,不要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丧失了在未来经济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