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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超律师、李永波律师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0-10-29
    自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各级的政府支持下,迅速发展起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人民政府也于2008年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我省、我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既可以发展涉农金融服务,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市的零售业巨头利群集团发起成立青岛市市北区利群小额贷款公司(筹),我所段超律师、李永波律师为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审查出资人间的关联关系,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该小额贷款公司顺利通过审批创造了条件。两位律师严谨、审慎、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专项法律服务也是新兴的非诉法律服务类型,我所律师较早介入该服务领域,并积累了一定的服务经验,拓展了我所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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