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检控官陈淑文女士来我所参观交流
根据青岛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规定,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检控官陈淑文女士于2011年9月19日至9月30日来青学习考察。期间,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3日到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交流及见习律师事务,本所合伙人李勇律师、宋雷律师、办公室主任孙金凤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周海滨律师、王洪松律师、实习人员徐驰等参加了交流活动。
陈淑文女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政府律师。在活动中,双方就香港和内地的律师制度、刑事辩护制度等进行了广泛畅谈。陈淑文女士重点介绍了香港的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具体适用、刑事犯罪量刑的原则等内容;我所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相关内容向陈淑文女士讲述了内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新动态和内地的律师实务等。
此次交流活动加深了双方对两地不同法律制度的了解,使双方对两地在刑事诉讼方面的不同司法实务有了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