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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对新修改的《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学习研讨
2014-05-13

20144月中旬,我所举办周六内部培训会议,全体律师共同学习和研讨新修改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和问题。我所公司部冯刚律师担当了本次培训的主讲人,他根据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以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说明和详细阐述,与会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201431,修改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为配合新修改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顺利施行,201427国务院批准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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