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来所咨询离婚事宜,我所婚姻家事专家周艳律师接待了该当事人。该当事人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其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敢出门上班,不敢回家居住,甚至不敢接听对方电话,整日惶恐不安,度日如年。
周艳律师结合我国刚刚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建议该当事人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达到保护人身安全的目的。同时,周艳律师熟练运用心理学知识,对该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鼓励其与对方进行平等交流,积极疏导其逐渐走出家暴阴影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在周艳律师的指导下,该当事人提供了能够充分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受案法院立案后24小时内即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市首例成功申请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当事人在获得人身保护令的同时,进一步提起了离婚诉讼,在人身保护令的震慑下,对方最终同意与其离婚。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