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参与化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调解中心”对一起标的额达5000万元的金融再审申诉案件进行调解,我所李勇主任作为该案的律师调解员,在其主持调解下,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2012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某支行与青岛某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青岛某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青岛某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该行与李某等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某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之后,建设银行青岛某支行以青岛某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贷为由,将该公司与担保人李某等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等在借款本金及利息、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债权转让,上述判决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至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李某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上述判决内容。
收到申请材料后,青岛中院立案二庭根据《关于在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交至律师参与化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调解中心。当事人从民商事再审案件律师调解员名册中选择了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我所李勇主任作为该案的律师调解员。接到案件后,李勇主任通知双方律师参加调解,最终在其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李某在原审判决中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因放弃上述连带清偿责任所导致的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增加的部分也同时放弃,并同意向青岛中院申请撤销对李某的执行,该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