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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啦!
2019-08-19


2019年8月16日上午,青岛市司法局局长潘伟华、组织处处长马新河、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副处长于明霞等领导莅临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就《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问题组织论证会,与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同志进行交流并征求意见。


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给与认可和肯定,对《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给予全面详细的探讨,并对完善结构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办法》回应了热点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比如: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及相应罚则;提倡垃圾源头减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技创新;鼓励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进行有效结合;细化分类投放、运输等条款增强实用性等。


论证会成员一致认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资源节约使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目前,青岛市部分地区居民已经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且垃圾分类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体制机制、宣传发动、设施配置、示范引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最后,根据此次专家论证会相关建议和意见,会议强调,要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工作合力,激发参与活力,形成市民热度,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将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年内出台实施,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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