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我所金融部主任汪通律师应邀登上“万桥讲坛”,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
全所律师参与了在所会议室举行的本次讲座。会上,汪通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对实务操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点评并与参会律师进行了探讨。
下期“万桥讲坛”将由公司部主任聂留胜律师主讲。
全所律师参与了在所会议室举行的本次讲座。会上,汪通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对实务操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点评并与参会律师进行了探讨。
下期“万桥讲坛”将由公司部主任聂留胜律师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