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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桥律师应《财经日报》之邀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01-15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会产生深远影响的一部重要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该法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日前,应《青岛财经日报》之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周海滨律师就该法进行了解读。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法》确定了六项基本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传统的法律领域,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就是将生产者单纯的产品质量责任依法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环节,相应对其产品设计和原材料选用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该法也制订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自觉发展循环经济。
    作为本所刑事辩护部的一名优秀律师,周海滨在其擅长的刑事、金融、公司、房地产等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并在履行律师职责、进行公益普法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为此也赢得了所内同事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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