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的尴尬
记得有位刑事辩护界前辈大咖说过,他做的案子里,百分之九十九的当事人都会被判有罪,而碰上个判无罪的案子无异于中了彩票。
不得不面对的是,有人对刑辩律师的看法是比较片面的,觉得是帮坏家伙说话,如果那家伙被判得重了是罪有应得,也显得律师无能、可有可无;如果从宽轻判,那可能是巧舌如簧的律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钻了法律的空子,真是大大地可恶。
而实际上恰恰相反,无论是被告人被严判重判还是得以从宽处罚,那都是整个国家机器运行的结果,不是律师可以左右的。律师辩护的意义在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予以呈现,平衡控辩审三方的力量对比,因为只有确保程序正义才有可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如果把一起刑事诉讼案件比作一台手术,那么检察官提出手术方案,法官是主刀,而律师则是无影灯下的护士——律师可以影响过程,尽量避免出现失误,但不能决定结果。
然而当事人家属拿出了有诚意的托付和不菲的律师费之后,必然会对结果会有所期待,尤其是他认为所委托的律师具备一定专业水准,那么期望值也就会随之提高。一旦结果让他们失望,对判决的不满无法向司法机关倾泄,就有可能转嫁到辩护律师身上。
与民商事案件相比,刑事案子的胜负更为明显。在我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不仅有过五关、斩六将,也有走麦城,比如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辩护效果就不理想;但我仍然认为不是辩护的思路方案有问题,而是在和当事人的沟通上过于轻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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