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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仲裁保全安排》10月1日生效施行
2019-09-27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仲裁保全安排》全文、理解与适用见三版),该安排作为司法解释将于10月1日生效施行。此系内地首次签署向其他法域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协助的文件。

  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深化,由此产生了数量日渐增多、类型日益多元的两地互涉法律纠纷。深化两地之间司法协助、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合作、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18年6月启动《仲裁保全安排》的磋商。双方历经三轮会面磋商、数百次沟通、数十次资料交换,在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的基础上,将互信合作、造福于民的原则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制度规范,于2019年4月2日签署《仲裁保全安排》。

  《仲裁保全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在保全方面将香港仲裁程序与内地仲裁程序类似对待,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同时,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亦可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该安排对保全的范围、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请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请的处理等作了全面规定。

  《仲裁保全安排》施行后,两地法院将可通过预防性救济措施的相互协助促进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更加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仲裁保全安排》生效施行,是支持香港发展法律服务业和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务实举措,是“一国两制”方针下开展更加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具体体现,是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丰富“一国两制”实践贡献的司法智慧。

  《仲裁保全安排》在香港亦将于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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