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艾滋卖淫女"事件不属实 谁为闫德利的名誉"买单"?
2009-10-22
  法制网记者 马竞 曹天健
  从10月12日起,一名自称家住河北省容城县、名为“闫德利”的“京城某歌厅坐台小姐”,在其博客上发文自曝自己卖淫并身染艾滋病的经历,同时公开了其数百人的“性接触者通讯录”。“艾滋卖淫女闫德利”事件随之在网络上疾速传播并在现实生活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10月20日,河北省容城县有关部门发文向本报记者证实,网上所谓“艾滋卖淫女闫德利”事件并不属实。
  过去时众多网媒在推波助澜
  实际上,在网上“艾滋卖淫女闫德利”事件刚刚“预热”的阶段,就有网民产生了疑问:“艾滋卖淫女闫德利”事件到底是真是假?假如“闫德利”真是自曝隐私,“闫德利”为何要连累家人?
  似乎是为了回答心怀疑虑的网民,很快便有“独家新闻”出现在网上。
  据称“已联系上闫德利的记者”在一篇文章中说,经过该媒体对“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事件报道之后,引发网友热议,该“记者”已和公布性接触者名单的当事人闫德利取得了联系,且交谈持续了近一个小时。该“记者”透露:交谈中闫德利告诉记者,她就是想借自曝之举找到3个月前离开自己的未婚夫。
  还有网络媒体对采访到“闫德利”的情景讲述得同样绘声绘色:
  闫德利告诉记者,她已经打算离开北京了,名单公开的当天,就有不少人打来电话,威胁要做掉她(闫德利)。
  “每天在QQ上询问我事情真相的人成百上千,我实在没有时间一一回应。”
  .……
  “艾滋卖淫女闫德利”事件很快从互联网到了现实生活中。因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镇贾光村确有闫德利其人。
  10月19日,容城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闫德利事件”引起了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警方和疾控部门先后多次通过闫德利家人联系闫德利,希望其主动回家接受检测并配合警方调查。10月18日,闫德利从北京返回容城县。闫德利返乡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其户籍所在辖区的贾光派出所报案。
  10月20日上午,容城县委宣传部给本报记者发来了《“闫德利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闫德利,女,容城县贾光乡贾光村人,长期在北京打工。
  10月18日中午,闫德利到容城县公安局贾光派出所报案,向警方提供了161张有关其本人的不雅印刷品。据闫德利家人称,这些印刷品是2009年8月份在容(容城镇)贾(贾光乡)公路沿线及贾光村里陆续捡到的,当时基于个人方面的考虑,闫德利家人没有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容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正式立案侦查。同时,容城县疾控中心根据闫德利本人的主动申请,于10月18日为其做HIV抗体检测,并于10月19日应其要求,陪同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进行血液检测,检查结果均为:HIV抗体阴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进行时疑有人冒名恶意中伤
  面对前来容城采访的多路媒体记者,闫德利有一肚子的委屈。
  她说,自己从未做过小姐。她到北京后,开始在化工厂,后在商场、餐饮行业工作,在此过程中,从未做过违法职业,更没有网上所说当“坐台小姐”,被继父强奸一事更是无中生有。经对网络上不雅照片一一辨认后,闫德利称除了其家庭照片能确认是真照片外,其他“有的像,但不能确认。”她同时表示,自己从未在网络上发帖,此前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
  那么,网上博文究竟是何人所为,意欲达到什么目的呢?容城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掌握的线索分析,网上“自发”艳照、“自曝”艾滋的“闫德利”应为他人冒名,其前男友有重大嫌疑。
  据了解,闫德利的前男友系北京市人,已成家,但是一直和闫德利保持往来。今年春节后不久,闫德利与其分手,引起其不满。
  容城警方向记者证实,闫德利的前男友曾到闫家并和闫家父子发生过冲突。
  将来时网媒须思考社会责任
  热闹纷繁的“艾滋卖淫女”事件至此热度骤降,然而,透过这起在互联网上热炒、恶炒一时的网文案,人们不难发现当下有些媒体特别是有些网络媒体存在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不够的现实。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人数已达3.38亿人,位居全球之首。然而,互联网在带给人们海量信息和交互传播效果、极大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成为一把“双刃剑”:大量虚假信息充斥网络,大量色情、低俗信息在网络糜集,博客、论坛内垃圾性爱文字和图片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特别值得警醒的是,网上有关色情、欲望、性爱、隐私之类的话题一出现,互联网上就可能掀起轩然大波。
  对于这起“艾滋卖淫女”事件,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经济系教授李振凯表示,网络对于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虚拟空间,但它同时也应当是一个能够有效维护网络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等公民权利的健康、有序的法治空间。网络媒体作为参与市场竞争和商业博弈的大众媒体,肩负着维护这个空间健康、有序运行的社会职责,无论何时网络媒体都应坚持这一基本信仰不动摇,严格自律,以遏制恶意炒作之风。
  有学者指出,博客、BBS等网络舆论平台拓展了人们的自由表达空间,但同时也给居心叵测者提供了侵害他人权利的渠道,但网络本身并无“原罪”,关键还在于运用法律手段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这位学者指出,就立法而言,现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实践中越来越暴露出滞后于时代的弊端,适应网络发展的新趋势启动相关立法,越来越显得刻不容缓。
  法制网石家庄10月21日电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