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便宜400万反遭淘汰 格力公司诉广州财政局案开庭审理
2009-11-03
经过投诉复议终成废标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原本一宗简单的政府采购,经过专家评审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却意外地遭到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拒绝。在随后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班专家人马的“复审”中,专家们却选择了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化),并且得到了采购人的确认。
  正是这400多万的差价让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下决心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告上法庭,格力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
  这起民告官的案件今天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格力方律师谷辽海在今天庭审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他们将提起的系列诉讼中的一个案件。他说,针对这个案件随后他们还将提出一系列诉讼。
  便宜400万倒被挤出政府采购
  据记者了解,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07.299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08年11月5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评标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交采购人格力公司确认。
  出乎格力人意料,20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提出书面的情况说明,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号标记的内容;2008年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20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并于2008年11月21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原先排列第一位、且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石化中标,其中标金额为2151.1887万元。
  随后,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投诉,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番财采(2009)1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投诉。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今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该行为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广州财政局要求番禺财政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6月9日,番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号条款的要求。
  6月16日,番禺财政局发布“番财采(2009)9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仍然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为此,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9月18日,广州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财政局的决定。
  在经过近乎一年的马拉松式质疑、投诉、复议以及不同专家组成核实小组的“再审”过堂后,最终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还是收到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广州市财政局维持番禺财局“格力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意味着,格力公司面临被彻底“废标”的结局。
  格力不服,遂把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财政局告上法庭。该案已于10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并于11月2日公开审理。
  高出400多万缺合理合法解释
  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其曾代理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财政部不作为一案(此案被众多媒体称之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财政部败诉。
  “以往总是同情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呼吁我们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接纳他们。可真没想到,格力这样极具竞争实力、驰誉中外的世界知名品牌,也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遭遇莫名其妙的惨败”谈及此案,谷辽海异常感慨,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而采购部门最终却选择高出格力报价443.889万元的供应商,这很难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谷辽海告诉记者,之所以把广州财政局作为被告,是因为从行政规章的前述内容可知,格力公司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出投诉的,“同级”财政部门是广州市财政局;而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故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应当将投诉案件移送给广州市财政局处理,而不能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越权进行监管;广州财政局明知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却没有依法行政。
  作为政府采购大省,广东省从2000年到2008年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2389.47亿元,官方称其节约预算资金达291.56亿元。目前,国内首个细化、补充《政府采购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已由广东省财政厅正式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无疑,无论结果如何,格力“废标案”对完善和考验这部地方性法规有着积极的意义。
  今天的庭审并未作出判决。谷辽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个案件法院可能还会择日开庭。“此后,我们还会有一系列案子要提起诉讼。”谷辽海透露,在采购过程中,第二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被财政局认定违法。但是财政局并没有做出处理决定,就这个问题格力方还将准备提出诉讼,同时针对民事侵权问题也会提出诉讼。
  法制网北京11月2日讯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