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史三八美容医院告伊美尔医院和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伊美尔公司与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赔偿史三八医院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13万余元。
史三八医院起诉称,今年年初医院斥巨资推出以“搜索史三八、美丽在眼前”为主题词的广告,收效却甚微。他们调查后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史三八”后,虽然跳出的是“史三八幸福”,但链接进入的却是伊美尔公司的网站。史三八医院因此诉诸法庭,要求伊美尔医院和百度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2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被诉的百度旗下的三家公司中,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中的竞价排名业务的实际经营者为百度时代公司,与另两家“百度”无关。
法院认为,史三八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伊美尔擅自用其字号作为关键词参加“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误导了消费者,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显然挤占了史三八美容院在互联网领域的市场利益。法院认为,“竞价排名服务”能直接为经营者带来商业利益,同时也已经在搜索结果中加入了人工干预因素,因此这种服务不能完全等同于搜索引擎网站进行的自然搜索。
法院判决认定,百度时代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美容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伊美尔美容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令伊美尔、百度时代共同赔偿史三八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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