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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材料须预先向社会公开
2010-01-13
发改委承认价格听证会制度存在问题
  法制日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李立 国家发改委今天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国家发改委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国家发改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一是除了把有关材料公布给听证会参加人外,还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各方面普遍公开;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报告、成本数据等情况,政府成本监审的有关资料和定价文件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经营者要公布专门的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四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代表和其他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监督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成本监审的公信力。
  国家发改委列举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些改进内容,比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将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可以不事先限定时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价格听证会的新闻报道,可以推广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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