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权威解读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反腐又一利剑加重处罚百姓反映强烈司法不廉行为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把利剑。
明确何谓法院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首次对何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等做了说明。
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政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人民法院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
过半数分则条文约束审判执行中违纪行为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条例的纪录约束。
记者注意到,在分则的七节中,不仅将违反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及失职行为分别作了专节规定,而且与执法办案活动相关的条文共计有45条,占分则条文总数的52.9%。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突出了司法工作的特色,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表示。
新增法院领导干预过问案件将受处分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条例的起草的过程中,注意到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分则中增加了对法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向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殴打辱骂涉诉上访人以及"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等条款,从而使纪律规范更加严密。
加重处罚枉法裁判等百姓反映强烈司法不廉行为
条例规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相比之前的有关规定,对枉法裁判行为加重了处罚。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廉政问题,条例通过调整处分起点档次和最高档次等方式对包括枉法裁判在内的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了处罚。"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处分的幅度是综合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情况、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情节、后果等几方面因素来决定的。对主观恶性较低、危害较小、情节以及后果不严重的行为,一般给与记大过以下的轻处分;故意行为、危害性较大以及情节、后果恶劣的,给与降级以上的重处分,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则一律给与开除处分。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内外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该负责人说。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