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多元化趋势加剧,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国情、社情的新变化,如何加强管理创新、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是“10年代”中国解答的紧迫命题。
本见习记者 任 雪 本报记者 余 飞
回顾刚刚过去的2009年,群体性事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当属湖北石首事件。新年伊始,首遭公共舆论质疑的莫过于四川内江的“死而复活”事件。 四川内江“死而复活”事件余热尚存,1月25日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由于深圳东道物流公司(DDS快递)传出倒闭及公司董事长涉嫌诈骗的消息,引发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的员工及客户追讨工资和款项。数百名深圳员工和客户聚集在广州市政府信访接待室久未散去。
这些事件警示,进入21世纪“10年代”,群体性冲突不容忽视。
此间有学者分析,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多元化趋势加剧,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国情、社情的新变化,如何加强管理创新、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是“10年代”中国解答的紧迫命题。
公安部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2010年维稳形势不宽松,突出强调需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处置机制,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律特点的研究,着力提高现场处置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殡仪馆里救人”
危害公共安全?
1月10日,内江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死而复活”事件的经过。
1月8日下午2时许,住在内江市区的张厚明与儿子离开工地,准备骑摩托车返家。但在离开工地约三四公里处,与一辆城际班车相撞。
当日下午在内江市中医院所做的张厚明的心电图备注中,初诊的结果是:呼吸及心跳停止。病情判断是:死亡,“就地处理”。
在内江市青龙山殡仪馆,张厚彬见到了被装尸袋包裹着的哥哥的“尸体”。张厚明家人发现他脸色通红,就试着摸摸他的脉搏,发现有脉搏,再摸摸胸口,也有心跳。
一家人抬着张厚明便向外跑,1月8日晚,张厚明从冰棺里被家人“救出”1小时左右,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了他的死亡通知书。
1月13日《南方周末》披露了事件的部分细节。张家在接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死亡通知书后,拒绝将张厚明的尸体停放于医院的太平间,并希望内江市中医院对张厚明的死亡作出解释。随后,内江市政府工作组与张厚明的家属展开协商。双方不欢而散。在家属与官方谈判的会议室外,张厚明的家属被隔离在会议室内。而在另一边,则有十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与张家抢夺张厚明的尸体。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何“变身”成为抢尸的事件。据《南方周末》披露,其中第一个环节就是,张厚明的家属将其从殡仪馆带走,就已经被当作性质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上报给了内江市委、市政府。
而在内江市委、市政府看来,从一开始,就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和处置这一争议事件。“我们是看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抢尸事件”的出现,警方虽然也无奈,但这恰恰说明其自身处理问题能力的不足。
“无论是作为交通事故还是医疗事故,都有相关的条文规定。这件事情本身可以作为一个普通的事件来处理,而不是把它当成一个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来处理。”
矛盾四大特点
为何屡屡激化
说到内江“抢尸”事件,不仅使我们联想到新世纪以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纵观近几年一些较大的群体性“官民”冲突,从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2007年6月的广东河源群体性事,到2008年6月贵州瓮安发生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不难发现,诸如此类社会矛盾,群众无一例外将矛头指向了当地政府,或者认为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
这些事件中有着相似不容忽视的新特点,第一,多表现为非直接利益者的参与。不论是贵州瓮安事件,还是湖北石首事件,其中都有与事件利益无关的人参与,造成事件扩大化。第二,非阶层性的矛盾突出。当前社会矛盾不只局限于某一阶层,而是各个阶层都有参与,杨建顺认为。
贵州瓮安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不及时和不合理,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认为个体的观点不容易得到主张,为了引起政府的注意和公正的对待,往往选择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杨建顺认为公民自我权利意识增强,组织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是另一个新的特点。
“最后一个特点是,越来越多的群众出现。由于长期不满情绪的积压,越来越多的公民依靠上访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杨建顺说道。
无独有偶,这些新的特点也同样体现在湖北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上。这不仅使人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类似的事件不断重复上演?
总的来说,当前这些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共同诱因或者出发点是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多个个体因某一件事自发组织起来,发出民间的呼声和维权主张。正是这种群众日益提高的维权意识与基层政府利用公共权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之间的矛盾,加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不满情绪,一旦被触发、点燃,往往被演绎为群体性事件。
“其实大多社会矛盾并不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杨建顺说,由于公权的不当介入,导致本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矛盾扩大,又因为处置不当,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川内江的事件就是如此。
早在2009年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他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维稳不是掩掩盖盖、遮遮挡挡,应当是开诚布公的。为当事人着想、为群众着想。”杨建顺说,在处置因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往往忽视这一点,而选择动用警力进行管制,这只能给当事人增加恐惧感、对立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杨建顺认为,我国用30年的时间走过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进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相应的也就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各种社会矛盾进行疏导。尤其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每个领域都会不同程度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
呼唤智慧谋略
加强官民互动
实现民众维权与政府维稳高度统一需非凡的智慧和谋略,在21世纪的“10年代”,公民权利呼唤“维稳”新思维。如何寻找良策化解社会风险,是对基层政府智慧的考验。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寻找解决群众矛盾的社会管理方法。实现从‘点’到‘面’的转变,从而形成专业、系统的解决机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陈劲松认为,当前时期减少和解决群体性冲突的重点在于加强与民互动和协商。“此外,政府要营造彼此公开、信任的交流氛围,对于减少和疏导群众矛盾是非常有利的”。
在近年全国各种矛盾冲突中,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
“疏导是解决矛盾最有效的途径。”陈劲松向记者说:“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从政府自身做起。”杨建顺说,首要解决的是依法行政问题。政府做得好,群众自然不会质疑。在这方面,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政府要做好信息公开,诚心对待群众。“
近日,江苏邳州征地血案也是因为当地政府的不当用权导致的悲剧。1月7日下午,两百多人强征邳州市河湾村连霍高速北部一片耕地,与百余护地村民发生冲突,导致村民一死一重伤。案发后,当地政府曾动用防暴警察抢尸。事件发生后,受到中央和江苏省相关领导的重视。邳州通报称,截至20日,已有75名涉案人员归案,事发地运河镇党委书记娄从瑞等3名镇干部被免职。
“这本是不该发生的悲剧。基层政府面对群众冲突,不要激化社会情绪,同时信息公开、紧急处置措施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杨建顺说道,化解社会矛盾,政府要树立群众参与的意识,让各阶层参与行政,包括立法、行政立法都应该让人民参与进来。政府应当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对群众说明情况。此外,在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调查、事件确认、处罚执行等方面更应让群众参与。
另外,要对公民进行危机情绪教育,培训其如何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倡导非情绪化的行为方式常态化,也是基层政府应当做的。陈劲松建议。
杨建顺对此持相同的观点,“加强公民意识培养,倡导民众尊重法律,尊重秩序,加强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除明确政府的权力外,也要防止市民权利滥用,促使市民理解政府。
来源: 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