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已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报送国务院。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六章五十条。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认为,随着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家庭养老压力逐步增大,养老问题正由家庭问题转变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
记者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7年启动了该法修订工作,重点从加强政府责任、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建立社会服务照料制度、扩大老年人参与社会等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目前已完成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家庭、政府和社会要共同承担起老年人养老责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老年人优待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在修订草案中都有所体现。民政部拟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尽快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近年来已多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并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内司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抓紧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适时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