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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部死刑辩护指导意见
2010-05-31
明确应做无罪辩护情形
法制日报济南5月30日电 记者王家梁 余东明 今天上午,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死刑辩护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意见共9章,96条,分别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各项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逐项释明。
据介绍,意见所称的死刑案件包括:根据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上诉、根据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及死刑复核案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4种情形,分别是: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刑事违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告人行为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意见在后“赵作海案件”的大背景下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能有效提高死刑案件辩护质量,更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还对规范死刑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大有裨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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