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提交《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
着眼于解决民事诉讼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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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1 21:30:42
法制网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 林燕
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了解到,由全国律协征集全国律师意见形成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在11月30征求意见截止日提交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
11月27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中,律师界充分充分肯定了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现行草案总体可行但过于稳健,忽视了修改的全面性和一些重大问题的迫切性,一些新类型的制度规定,包括交叉诉讼、无因回避、调查令等新理念、新内容还没纳入草案的范畴。
本着切实反映当事人和律师需求的立场,律师们就“立案调解”的弊端和“自愿诉前调解模式”的构建,建立起诉预登记制度以缓解当事人起诉难,建立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以完善当事人甄别程序机制,规定交叉诉讼制度以优化共同诉讼与第三人诉讼机制,确立调查令制度以缓解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调查举证难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修正问题展开了讨论。
与会人员分别逐条进行审议表决,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其中完全赞同法工委草案37条,赞同并附补充意见12条,修改5条,另行提出修改建议29条。 该建议稿在充分尊重和认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出发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建议稿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着眼于解决立案难、回避难、取证难、保全难、执行难等民事诉讼实践难题;二是着眼于解决司法不作为(消极职权主义)问题;三是着眼于程序调整和制度创新,建议对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程序和法庭辩论程序按照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做法进行调整;对第二审程序可能导致变相书面审理(径行裁判)的提法建议废除;对特别程序中的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和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等程序,要求所有利害关系人尤其是近亲属和配偶必须参加诉讼并进行开庭审理;主张实行当事人资格异议、无因回避、合议庭成员电脑随机选定、交叉诉讼、调查令、强制答辩、举证次序与质证归纳、辩论权保障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此次会议采取律师集体审议表决的方式逐条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据介绍,采取这种形式也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