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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再次提请审议
2012-04-25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再次提请审议
                                        当事人行使权利应遵循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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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4 15:06:22
法制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主要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以及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部分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草案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民事审判经验,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审判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体赞成草案的修改内容,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也应当恪守诚信,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法律委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在本条中增加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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