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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律师学院成立
2012-12-21

                                           国家律师学院成立
                             吴爱英要求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履行学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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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0 18:08:22
法制网保定12月20日电 记者赵阳 见习记者张昊

    国家律师学院今天在河北省保定市成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国家律师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切实加强学院自身建设,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成立。
  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批准成立国家律师学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全国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立国家律师学院,是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吴爱英强调,国家律师学院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要切实履行好学院各项职能,把国家律师学院建设好、发展好。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律师队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中央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二要全面履行学院的职能。切实履行教育培训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着力在思想理论培训上下功夫,在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等培训上下功夫,在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培训上下功夫,发挥好国家律师学院在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履行理论研究职能,为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切实履行对外交流职能,推进中外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三要大力加强学院自身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学院各项工作,加强学院组织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
  成立大会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国家律师学院院长王恒勤在会上致辞。
  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律师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保定市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代表参加大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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