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
作者:刘诗平 何雨欣 | 来源:新华网 | 更新时间:2013-4-27 10:30:17
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26日表示,近年来,中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
刘文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总体上讲,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涉案金额增大、地域相对集中、涉及领域较广、跨区域案件增多、合法形式掩护和职业化趋势有所显现等六大特点。
刘文玺说,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5%以下,但涉案金额往往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高的时候达到16%。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刘文玺说,跨国境的非法集资活动,手法基本上是以在境外设立公司,租用服务器或设立网站,再宣传一些投资的项目,以此名义宣传造势。具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个别发生的案件还是在国内,最大的危害体现在发生非法集资活动后,涉案资金可能转移到境外。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说,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司法解释生效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结案3552件,结案的3552件中对4170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其中判处重刑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犯罪分子共有1449人,重刑率是34。75%,重刑率和经济犯罪领域里的其他犯罪相比较高,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行动和决心。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指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项系统工程,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靠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防范。
杜金富强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编辑:yie| 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