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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争取实现市县三公经费公开
2013-07-1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通知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围绕九个重点领域进行: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拆迁信息、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到2014年,我国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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