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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出席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并讲话
2013-08-3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8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孟建柱指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私奉献,以自己的辛劳和汗水换来了百姓安宁、社会和谐,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孟建柱指出,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能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积极进行实践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把人民调解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永葆人民调解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孟建柱强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所在。多年的实践证明,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环节化解,效果最好。要坚持和发展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社会治安好”为主要内容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的优势,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排查,特别是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民间矛盾纠纷,要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就地调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要主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有效解决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应调尽调”,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孟建柱指出,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发挥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关键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组织网络,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要紧密结合司法改革,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要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建立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孟建柱强调,人民调解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要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依法确认调解协议、聘任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等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常态化业务指导。
  会前,孟建柱等领导同志会见了出席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代表。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出席会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安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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