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样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现,让百姓不敢吃
三聚氰胺牛奶、地沟油、苏丹红咸鸭蛋、硫黄馒头、有毒胶囊……这些过去闻所未闻的名词,已经变得越来越耳熟能详了,让人颇觉无奈。
这种无奈的背后,是近年来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的现状,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忧心忡忡。
专家指出,食品安全事件不断,首要原因是不法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利益与道德相冲突时,一些企业往往会选择利益。其次是监管不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制度,但有时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环节之间脱节,给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从而出现“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尴尬现象。
“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失去的不仅是部分民众的健康和生命,还有可能失掉民众的信任,失掉政府的公信,最终失掉人心。食品安全,不仅揪着老百姓的心,也牵动着中央高层的心。2014年初,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内蒙古一家乳制品企业考察时就强调:“食品企业要生产出高质量的放心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提及食品安全问题时也强调:“决不能再出现问题奶粉那样的信任危机。”
人民法院重典治乱,让百姓放心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面对频频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过去几年里,人民法院持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让老百姓从不敢吃到放心吃。
首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过去三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合理调配审判力量,确保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顺利审结。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袁一和程江萍非法销售“地沟油”案、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范光非法销售“瘦肉精”案、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陈金顺等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等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一些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确保案件顺利审判。
其次,针对实际问题深入调研。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少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为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访谈、收集案例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展开调研。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长期调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该《解释》通篇体现“严”和“厉”两个字,对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展示强大的威慑力。
另外,注重司法公开与法制宣传。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审判信息、直播庭审、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功能。
治乱须用重典。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重拳出击,必将为百姓餐桌筑上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