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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存款提不出只因遗嘱没公证
2015-12-04

稿件来源: 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12-04 08:51:36




  漫画/陈春鸣
  为了父亲留下的一笔22万元遗产,家住越秀区的七旬老人邹女士与丈夫老符等,与银行交涉了5年之久,从遗嘱内容公证遇阻,到遗嘱唯一性难以证实,一波三折后,最终仍拿不到这笔遗产。
  近年来,因遗嘱引发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到底怎样才能完成遗嘱公证?除了公证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这些已成亟待破解的问题。
  真麻烦
  遗嘱未公证
  没法提到款
  1日上午10时许,老符家里来了三位某银行广州环城支行的工作人员,老符岳父生前就是把钱存在了该支行下属的景泰直街支行,据说,为了这件事,银行的工作人员已经不止一次上门协商。
  到底事情是怎样的?老符告诉记者,2010年11月,他的岳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记者见到,这份遗嘱立于2006年9月14日,交代了老人家流动资产的分配,包括银行存款十多万元等。且这部分遗产,只有梁×琳、邹×钦、邹×熙以及邹女士共4人有权共同领取均分,其中梁×琳为邹女士的继母,其他二人为邹女士的二哥和四弟。直到老人去世,银行账户的遗产已经累积有22万多元。银行方面表示,之所以比遗嘱上的数额多出一倍,是因为逝者遗嘱立得比较早,后期户主储蓄和利息等增加了存额,不影响遗产继承。
  老人去世后,三名子女与继母曾经拿着老人的存折和遗嘱前往该银行景泰直街支行,想要取出遗产,但因遗嘱未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未做司法鉴定,银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遗嘱存疑,于是拒绝了提款要求。
  不顶用
  文书鉴定≠公证处公证
  于是,在2012年6月27日,邹女士等人拿着遗嘱前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文书鉴定也就是鉴定老符岳父2006年立下的遗嘱的落款人签名笔迹,与委托人(也就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为同一人书写。
  2012年,文书鉴定后,邹女士等四人拿着这份鉴定意见书,再次前往该银行提取逝者遗产,同样没有如愿。
  “当时我岳父的第二任妻子忘记了存折密码,于是重新设定了密码,因为她所有银行存折都是使用同一个密码,所以继母并不想告诉其他三名子女密码,因为这样,银行工作人员担心他们之间有分歧,所以卡住了。”老符说。
  上门协商的该银行广州环城支行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詹女士告诉记者,根本的问题并不在密码,而是遗嘱未经公证处公证,银行不能贸然答应,而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也很无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文第40条,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詹女士说:“目前符先生提供的遗嘱文书(笔迹)鉴定,不等于公证处的遗嘱内容公证,并且,也无法证实此份遗嘱是否是老人家生前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此话怎讲?原来,逝者原育有6名子女,其中一名已经死亡,而遗嘱上仅提及3名子女和一名子女继母,其余两名子女未提及,遗嘱也未交代逝者子女情况,故难以确定老人生前是否还立有其他遗嘱,更需要公证处做公证。  很无奈家庭原因令公证搁浅但老符不这么认为。“我除了有遗嘱文书鉴定,还手握着老人的存折,这样还不能证明遗嘱的唯一性?”当天的协商中,老符激动地说。
  银行工作人员称,手持存折并不能证实遗嘱的唯一性,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持有法律文书,公证或法院判决,即使没有存折,银行也可以通过存款查询,补发存折,并按照法律文书,把遗产交给继承人。
  说到底,遗嘱还欠缺一个公证的程序,可为什么5年来这个程序一直无法进行?
  老符说,当初也曾到公证处公证,但公证过程中,要求逝者所有在世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到场,包括5名子女和子女继母,这让老符和邹女士觉得为难。
  老符说,不在遗产继承名单上的两名子女,一名已经迁居香港,一名在广州,但两人均少联系,“他们基本上已经与岳父断绝关系,岳父病逝,也未回来尽孝。”另一方面,“既然遗嘱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肯定也不愿意回来公证,因为遗嘱上有写明‘其他人不得有异议’。”考虑到这一层,老符不愿意联系二人回来公证。
  记者了解到,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公证、见证,但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持有公证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每一个环节需要严谨审核。而遗嘱公证的最终目的,是要做继承权公证,因此需要提供父母是否在世的证明,有多少个兄弟姐妹,父母立遗嘱时是否清醒有辨识能力,还需要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全部到场,并且同意分配方案才能办理公证。
  银行需要公证作为证明,但老符因家庭原因拒绝联系另外两名成员回来公证,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记者也未能与其他当事人取得联系。
    律师
  办理公证需全部到场存在争议可诉讼解决
  记者了解到,老符强烈希望银行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办理遗产继承。银行方面担心老符不愿意通知另外两人,除了家庭矛盾,还另有隐情,坚持按法定程序进行。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将继续进行。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指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而解决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各方共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二是协商不一致的则进行诉讼解决。
  虽然按遗嘱另外两名子女或许继承不到遗产,但是他们有权监督遗嘱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这一权利不能被剥夺,因此,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要他们到场。”周玉忠说。如果因为联系困难下落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应当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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