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 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6-07-04 20:58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葛晓阳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过几天才能收到判决书不同,庭审半个小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收到了法院作出的表格式判决书。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地法院推行表格式判决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打通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使正义来得更快,让案件当事人看得更明白清楚。
适用于类型化案件
记者看到,昌平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由一个个表格组成,不仅常规的案由、原被告身份等内容被制成表格,尤为醒目的是,判决书说理部分不再是大段的文字叙述,而是归纳为“争议焦点”和“赔偿项目”两个表格,其中“赔偿项目”如何计算又以表格的形式分项罗列。
原告的儿子魏先生说:“这份判决书真不错,一目了然、一看就懂。”
据昌平法院法官林燕介绍,表格式判决书的优点是简明扼要,不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将重复性的表述、类型案件的通用论述、当事人无争议事项的认定和论述省略,将案件的核心内容用表格的方式体现,一目了然,重点突出。表格式判决书既节省了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当庭裁判率,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和等待时间。
记者发现,多地法院将表格式判决书适用于某些类型化案件,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而且案件数量较大。
昌平法院调研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要素特征明显,当事人诉辩主张相似度很高、争议点集中,法院的裁判标准也比较统一。
从今年6月开始,昌平法院首次使用表格式判决书,目前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近期将在物业、供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中,适用要素式、表格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
除了民事案件,有的法院还在刑事速裁案件中适用表格式判决书。2015年11月4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一起开庭时间仅用5分钟,判决书采用表格形式,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莱西法院刑庭庭长胡克海告诉记者,莱西法院经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适用表格式判决书。
繁简分流必要措施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凸显,必须破解如何快速高效审理案件、化解纠纷难题。多元化调解、繁简分流,成为破解难题的“金钥匙”,表格式判决书应运而生。
判决书表格化不仅是文书样式的变化,还在于判决书内容的简化。案件的“快审快结”有赖于一整套流畅的审判运行机制,表格式判决书只是涉及其中文书简化一个环节。
昌平法院副院长张宝武认为,诉前多元化调解为裁判文书改革创造了条件。多元化调解中,各种调解组织已对案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许多事实、诉讼请求等已取得各方当事人认可,只是因为某项或某几项内容存在争议而进入诉讼程序。在调解的基础上,厘清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项,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可以大大提升审判效率。
文书改革是案件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繁简分流的核心是当简则简,但如何简,是一个大课题。只有应当简的真的简化了,才能使法官有更多精力处理争议的焦点问题。而且简化应当从多方面入手,包括信息化支持、庭审流程、文书制作等。文书简化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胡克海也认为,表格式判决书只是简化刑事速裁案件审理程序的最终体现。
据介绍,刑事速裁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当庭宣判。对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均在庭前核实完毕,简化讯问。
简化同时做好说理
推出表格式判决书,是各地法院为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在裁判文书形式上的一种创新,是法院在不影响司法效果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的一种举措,但表格式判决书并非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
张宝武坦言,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简化文书不能讲清楚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还是应该采用传统文书格式。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是法院简化裁判文书格式的一种积极探索,但是如何在表格的设计上做到当简则简,以及在简化的同时如何做好必要的说理,还需要根据群众需求和法院工作进一步完善。
胡克海认为,表格式判决书在适用范围上有一定局限,目前莱西法院只适用于速裁案件,适用率不高。应扩大表格式判决书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案件也可以适用,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法制网北京7月4日讯
责任编辑:杨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