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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以信息化开拓破产案件审判新局面
2016-08-02
    8月1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通活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要作用,开拓破产案件审判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近年来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促进发挥了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公平保护各方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周强指出,开发建设“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促进市场出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网通过“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在一起,既可以实现企业破产程序的高效便捷启动,又有利于落实破产案件各环节正当法律程序,实现依法公平保护。信息网是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对外公开的窗口,也是破产案件利害关系人表达诉求、行使权利的通道,对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要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促进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充分运用信息网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督导各地法院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善于通过信息网的数据统计、数据检索等功能,分析研判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水平。
  周强要求,要不断完善和推广使用信息网。要在确保增量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网的同时,加快填充有关存量数据,确立信息网在企业破产大数据方面的枢纽地位。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的宣传、交流功能,引导有关方面积极运用信息网,为企业破产重整创造有利条件。要逐步健全破产企业信息网络,加大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最大程度激活中国企业的潜能。要探索实现信息网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效对接,实现企业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于2016年6月23日开始上线试运行,今天上午在周强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共同启动下正式开通。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其中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投资人可以在债务人信息披露栏目中获得相关案件债务人企业的信息情况,并可以通过网站开展投资需求发布、债务人企业动态信息订阅、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互动交流等活动。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为保障信息网顺畅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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