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为陪审员之前,李娜总感觉法院高不可攀。可如今她感到,普通老百姓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并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李娜之所以会有这么深的感触,是因为在她陪审过的一起强奸案中,她认为,从被害人“被背扶进入房间”“在大厅沙发上毫无反应”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之发生的性关系,法官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截至今年6月30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2%。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案子办得是否公正,应当由人民群众说了算,而不是由法院自我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最直接的途径,保障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填补了司法专业性的不足,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随机选任拒绝编外法官
去年8月的一天,河南省滑县枣村乡袁营村的吴东星正在地里干农活时,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他经过资格审查、集中培训后,他顺利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吴东星感觉像中了彩票,因为整个枣村乡就他一个人被选中了。
过去,有些法院每年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就那么几个人,“陪审专业户”“编外法官”现象突出,这与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相悖。让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成为人民陪审员,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015年8月的一天,在北京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福祥社区,随着电脑大屏幕上候选人名字的飞快闪现和20次定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福祥社区的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试点法院严格落实随机抽选,严把选任入口关,实现选任理念由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试点法院从辖区常住居民或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审核通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倍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从注重数量到关注质量
伤害发生时屋子灯光是否灰暗?被害人有无躲闪?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伤案,被告人申某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成为庭审的焦点与关键。
当时的庭审场景审判长陈利记忆犹新。陈利说:“评议过程相当激烈,3名法官中有两名认为被告人故意,而陪审员一致认为被告人并非故意,而是在点戳额头予以警告时因被害人挣脱导致伤害结果。合议庭最终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
据了解,改革以影响和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的问题为切入点,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新任人民陪审员钟仰贤说:“陪审员是法院编制外的人,但是可不是外人。如今我们对事实部分有表决权,也是合议庭的一员。”
试点以前,我国陪审案件合议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配比通常为“1+2”或“2+1”,由于人民陪审员数量过少,很难形成与法官的有效抗衡。
作为河南省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过去一年,李习强感觉有了话语权。他说:“以前开庭,都是两名法官加1名陪审员,陪审员也就是听听,基本很少提问,怕出错,怕说外行话;改革后,庭审更加规范,要求更严格,特别是陪审员人数比法官多,审判长还主动征求意见要求发问,我们不认真都不行。”
只对事实部分发表意见
尽管曾在监察岗位工作过20多年,但作为人民陪审员第一次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63岁的耿美婷多少还是有些紧张,她看着自己手里拿着的一份判决书格式,格式上标明“本案属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改革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主要只参与对本案事实部分的审理认定。”
对于事实审与法律审要相分离的改革要求,这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有着自己的理解:“我对法律一知半解,庭审中,我只围绕案件事实部分发表意见,法律审时我们主要依靠法官的观点。”
改革中,各试点法院探索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有的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58岁的重庆市梁平县人民陪审员陈世肃说:“陪审员‘陪而不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太了解案情,以前开庭我基本不发问,因为不知道问什么,现在根据清单列出的事实情况,总会问上几个问题,帮法官查清事实。”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审理案件3374件,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区别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让陪审员的作用集中于前者,有助于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长处。熟悉当时当地社会生活的陪审员,可以使事实认定与实际生活更相契合,从而提高审判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