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31 03:56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南京10月30日电 记者王晓雁
“从2011至2015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排名前五位的民事纠纷案件看,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排在我国民事审判案件类型的第一位。”《中国民间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今日在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公司治理法务年会(南京)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分论坛上发布,根据五年间公开的裁判文书统计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纠纷已以1430050件的数量,远超其后的离婚纠纷(1191543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925784件)、买卖合同纠纷(692248件)和金融借款纠纷(683751件)。
猎律网首席创始人、中律科技集团董事长赵宪明介绍,此份报告的数据搜集和分析,主要是根据猎律网平台,并结合国内官方公布的数据资料得出。
《报告》将民间借贷纠纷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占据法院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98.6%;一类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纠纷,占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1.4%。同时《报告》也补充指出,因为P2P跑路现象严重,问题爆发后多为刑事处理,在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前,许多P2P的出借人并未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来主张权利。
存贷款利率剧降促民间借贷繁荣
据了解,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有其必然原因:一是大量闲散资金对民间借贷的诱发。2011年至2015年间,全国居民储蓄余额呈逐年增幅较大的递增状态,平均增长率为11.25%,居民收入的增加,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充裕的资金;
二是央行的存款利率出现变化。2011年至2013年,银行存贷款利率总体持平,而自2014年起,存贷款利率大幅下降,2015年相比于2013年存款利率下降了32%,贷款利率下降了19%,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拉拢客户,但仍未能改变大势反应存款利率的持续降低,而导致储户丧失信心,将存款取出投放民间借贷市场,从而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
此外,资金供求失衡也助长了对民间借贷风行。在2011至2015年间,近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紧张现象,但向银行进行融资缓解压力的难度同样增高,银行借贷条件的严苛,也促使企业将融资渠道转向民间借贷。
借款人不诚信而不还款占三成
《报告》对借贷主体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其一在于借贷主体类型分布较广:据不完全统计,传统民间借贷的类型分布,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数量占所有民间借贷案件的比重为91.9%,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与企业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的案件比重为6.63%,小贷公司作为出借人的借贷案件数量最少,比重达1.47%。
赵宪明认为,自然人借贷在民间借贷中的比重最大,原因主要是受熟人关系和地缘因素的影响,多数自然人借贷的主体之间存在亲缘或者其他密切关系。
《报告》指出,第二个风险来自于借贷主体无法履约,其中,企业与个人债务的混同问题,在贷款人主体风险中占比最重,高达53.4%,这主要因为是公司的运作,离不开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的授权委托人,应该如何区分法人与个人借贷是公司债务认定中的一大难题。“此外,因借款人诚信缺失不予还款的占比31%,借款人下落不明和丧失还贷能力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占比总计15.6%,出现这种问题,一般主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赵宪明说。
山东省问题P2P平台频现
《报告》对参与P2P借贷人群进行了调查。在网络借贷人员的年龄分布情况中,80后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达48%,90后占比24%;从学历看,本科学历的人员占比37%,大专学历的人员占比29%,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学历人群合计占比34%,足以见得,参与P2P网贷的人群多为专科以上学历,这种情况与这一群体对网络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密切相关。
在问题P2P平台的分布地域上,《报告》提供的柱状图显示,山东以260家问题P2P平台而高居榜首,其次是广东(234家),浙江(138家),上海(97家)。
法制网南京10月30日电
责任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