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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一半劳动争议基层解决
2009-01-12
    法制日报   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刘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的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通知指出,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通知还强调,要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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