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试点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课题组负责人、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陈卫东表示,通过试点发现,这项制度对遏制刑讯逼供确实起到了效果。当然,这个试点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将通过以后的改进,争取建立起真正的“独立”巡视制度。
试点关键在于是否支持
记者:将公众的力量引入对羁押场所的监督,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困难很大吧?
陈卫东:羁押场所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神秘和敏感的地方,我们做这个事情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记者:关键的问题是什么?陈卫东:我们这次只是一个试点,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地方支不支持,配不配合。只有羁押场所配合,让他们觉得做这个事情有好处,他们才会愿意做。辽源的领导思想比较开放,他们之前也做过一些改革的尝试,我们在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后,觉得在这个地方搞,有一定的基础,可以推行下去。
争取建真正独立巡视制
记者:既然是独立于司法机关的公众监督,如何保障巡视员的独立性就是个关键问题。我们的巡视员是通过推荐的方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出的,为什么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陈卫东:这毕竟只是一个试点。巡视制度也是一个特别新的东西,大家都没有听说过,你要让人家自愿报名,也比较麻烦。我们下一步会考虑在这方面进行改进。我们得首先相信他们能出于公心,公正地反映问题。
记者:所以目前辽源的试点,也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陈卫东:那是自然。
记者:有什么要改进的?陈卫东:我们争取建立起真正的独立巡视制度。辽源的试点,巡视员巡视的时候,还有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员在场,看守所的管理人员也参与了巡视,我们下一步要真正做到巡视员的独立巡视,减少羁押人员的压力。
未发现被报复情况
记者:在辽源的操作条例上,不是规定看守所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巡视吗?
陈卫东:确实是。但在实际操作上,并没有全部做到。比如,看守所一开始确实是给羁押人员做了一些工作,告诉他们应该怎么怎么说,但后来慢慢就没有了。
记者:有没有因为反映了问题而被报复的情况?
陈卫东:这个肯定是没有的。
遏制刑讯逼供确有效果
记者:这个试点,对遏制刑讯逼供,确实有效果吗?
陈卫东:那是当然。以前辽源的刑讯逼供很厉害的。他们都有案例,还有的警官被判了刑。我们进行这个试点后,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少了。
记者:您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陈卫东:主要通过对访谈内容的分析。刚开始的时候,羁押人员和巡视员反映挨打的问题比较多,后来就慢慢没有了。他们都知道我们在搞这个事情,也就不敢了。这个制度,起到了一种威慑的作用。
拟增加受害人申诉制度
记者:最初反映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陈卫东:我们和检察院方面沟通,检察院也对这些干警进行了说服教育。
记者:怎么不走法律程序?陈卫东:主要是没有造成身体的伤害,而且也只是羁押人员一方面的说法,说服教育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记者:通过羁押巡视制度发现的问题,都只是羁押人员一方面的说法,都只能如此解决吗?
陈卫东:所以我们这个试点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准备在二期的时候,加进一个受害人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让反映问题的被羁押人和干警当庭对质。但这个想法还不成熟,谁来主持这个听证是个问题,国外一般是法院。如果把法院引进来,这个事情就会更复杂。
二期试点选定两个地区
记者:下一步的试点准备什么时候开始?
陈卫东:目前第二期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了,增加了山西的晋中和江苏的张家港两个试点地区。主要是想看看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有没有推进的可能。
期望通过立法推至全国
记者:这个制度在全国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大?会不会到了别的地方就成了形式主义?
陈卫东:对于羁押巡视制度本身的意义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那些怀疑这个制度的人,都是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根据惯常的逻辑做出的合理想像。时间越久你就会越明白,这个制度对于中国的司法进步,意义重大。
当然,如果推广到全国,光靠我们的力量是不行的。完成了江苏和山西的试点后,我们计划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国推进。对这个事情,高层都是了解和支持的,我们是在为这个国家做一件好事情。
-背景资料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起源于英国的一场骚乱。
1981年,英国伦敦南部布瑞克斯顿市发生大规模骚乱,事后,斯卡曼大法官率领的调查小组在报告中认为,骚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地黑人社区对警察的愤恨,并建议应当加强当地社区对警察羁押的监控。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警察执法的怀疑情绪,针对警察羁押机构的独立巡视制度开始建立。经过不断完善,英国正式通过《2002年警察改革法令》,羁押独立巡视制度最终上升为法律。
英国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是由从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实施的,这些巡视员平均每星期都要探访当地十分繁忙的警察局,这种探访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刻进行,法律要求警察对巡视员探访警局的临时羁押场所提供迅速的放行。羁押探访者可以与被羁押人自由交谈,询问其近况,确认其明确知悉在警察局羁押期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享有法律咨询以及通知外界其被羁押的权利。(记者刘薇)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转载:中国网 china.com.cn
试点关键在于是否支持
记者:将公众的力量引入对羁押场所的监督,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困难很大吧?
陈卫东:羁押场所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神秘和敏感的地方,我们做这个事情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记者:关键的问题是什么?陈卫东:我们这次只是一个试点,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地方支不支持,配不配合。只有羁押场所配合,让他们觉得做这个事情有好处,他们才会愿意做。辽源的领导思想比较开放,他们之前也做过一些改革的尝试,我们在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后,觉得在这个地方搞,有一定的基础,可以推行下去。
争取建真正独立巡视制
记者:既然是独立于司法机关的公众监督,如何保障巡视员的独立性就是个关键问题。我们的巡视员是通过推荐的方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出的,为什么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陈卫东:这毕竟只是一个试点。巡视制度也是一个特别新的东西,大家都没有听说过,你要让人家自愿报名,也比较麻烦。我们下一步会考虑在这方面进行改进。我们得首先相信他们能出于公心,公正地反映问题。
记者:所以目前辽源的试点,也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陈卫东:那是自然。
记者:有什么要改进的?陈卫东:我们争取建立起真正的独立巡视制度。辽源的试点,巡视员巡视的时候,还有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员在场,看守所的管理人员也参与了巡视,我们下一步要真正做到巡视员的独立巡视,减少羁押人员的压力。
未发现被报复情况
记者:在辽源的操作条例上,不是规定看守所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巡视吗?
陈卫东:确实是。但在实际操作上,并没有全部做到。比如,看守所一开始确实是给羁押人员做了一些工作,告诉他们应该怎么怎么说,但后来慢慢就没有了。
记者:有没有因为反映了问题而被报复的情况?
陈卫东:这个肯定是没有的。
遏制刑讯逼供确有效果
记者:这个试点,对遏制刑讯逼供,确实有效果吗?
陈卫东:那是当然。以前辽源的刑讯逼供很厉害的。他们都有案例,还有的警官被判了刑。我们进行这个试点后,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少了。
记者:您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陈卫东:主要通过对访谈内容的分析。刚开始的时候,羁押人员和巡视员反映挨打的问题比较多,后来就慢慢没有了。他们都知道我们在搞这个事情,也就不敢了。这个制度,起到了一种威慑的作用。
拟增加受害人申诉制度
记者:最初反映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陈卫东:我们和检察院方面沟通,检察院也对这些干警进行了说服教育。
记者:怎么不走法律程序?陈卫东:主要是没有造成身体的伤害,而且也只是羁押人员一方面的说法,说服教育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记者:通过羁押巡视制度发现的问题,都只是羁押人员一方面的说法,都只能如此解决吗?
陈卫东:所以我们这个试点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准备在二期的时候,加进一个受害人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让反映问题的被羁押人和干警当庭对质。但这个想法还不成熟,谁来主持这个听证是个问题,国外一般是法院。如果把法院引进来,这个事情就会更复杂。
二期试点选定两个地区
记者:下一步的试点准备什么时候开始?
陈卫东:目前第二期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了,增加了山西的晋中和江苏的张家港两个试点地区。主要是想看看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有没有推进的可能。
期望通过立法推至全国
记者:这个制度在全国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大?会不会到了别的地方就成了形式主义?
陈卫东:对于羁押巡视制度本身的意义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那些怀疑这个制度的人,都是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根据惯常的逻辑做出的合理想像。时间越久你就会越明白,这个制度对于中国的司法进步,意义重大。
当然,如果推广到全国,光靠我们的力量是不行的。完成了江苏和山西的试点后,我们计划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国推进。对这个事情,高层都是了解和支持的,我们是在为这个国家做一件好事情。
-背景资料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起源于英国的一场骚乱。
1981年,英国伦敦南部布瑞克斯顿市发生大规模骚乱,事后,斯卡曼大法官率领的调查小组在报告中认为,骚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地黑人社区对警察的愤恨,并建议应当加强当地社区对警察羁押的监控。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警察执法的怀疑情绪,针对警察羁押机构的独立巡视制度开始建立。经过不断完善,英国正式通过《2002年警察改革法令》,羁押独立巡视制度最终上升为法律。
英国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是由从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实施的,这些巡视员平均每星期都要探访当地十分繁忙的警察局,这种探访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刻进行,法律要求警察对巡视员探访警局的临时羁押场所提供迅速的放行。羁押探访者可以与被羁押人自由交谈,询问其近况,确认其明确知悉在警察局羁押期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享有法律咨询以及通知外界其被羁押的权利。(记者刘薇)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转载:中国网 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