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消费者维权法律依据
法制网记者 周斌
“消费者饮用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2月13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卫生部会同多部门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得出上述结论。
至此,蒙牛OMP事件似乎有了官方定论,民众不必再为“OMP是否是致癌物质”等问题议论纷纷。但后续的法律问题立即被消费者提及:OMP牛奶如没有健康危害,但是不是属于违法使用?如果是,蒙牛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消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未经批准进口使用没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料违法
在OMP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把OMP视为添加剂报道,并认为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处罚。
“但OMP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2月15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澄清说,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月14日,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解释说,“之前我们一直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对待。”根据WHO和FAO(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相关法典,在牛奶中添加和除去牛奶成分后,形成的产品仍然可以称作牛奶。“在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进行管理”。
但卫生部公告同时指出: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如被认定“新资源食品”蒙牛依然触“雷”
蒙牛总裁杨文俊在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先前对OMP这类原料按照普通原料对待,最近国家对这类原料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就OMP视为普遍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国家还没有明确回复,在此之前,蒙牛将暂停生产OMP牛奶。”
“如果OMP被认定为新资源食品,蒙牛也可能同样涉嫌违法。”何计国解释说,我国在八九十年代就有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规定,但很少有企业去申报新资源食品,主要是时间消耗太长,从产品的申报、审批到使用,一般需要2年至3年时间,甚至更长,因为要进行实验、分析和求证等,以确保对人体无害。蒙牛OMP产品尚未获新资源食品的卫生部批准。按照目前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违反合同法和消法难推赔偿责任
“卫生部等六部门已经明确说OMP是安全的,不会产生健康危害,对消费者而言不存在任何一点损伤,所以目前还没有涉及到赔偿程序。”蒙牛总裁杨文俊表示,“市场上销售的OMP产品会继续销售”。
此言论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身体有没有损伤不清楚,但心灵是绝对损伤了;蒙牛违法使用OMP,难道不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吗?”
“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障!”
“蒙牛使用OMP不符合法律,属于违法使用,但蒙牛没有在广告中把OMP的客观、真实、准确地信息告知消费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行为干扰和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因此蒙牛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2月15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此时,刘俊海正在美国作调研。通过跨洋电话,他表示,他一直对国内OMP事件高度关注,特别关注是广大消费者今后的赔偿问题。
刘俊海说,“轻则说,蒙牛误导了消费者;重则说,蒙牛欺诈了消费者。但不管是误导还是欺诈,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蒙牛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法部门认定是欺诈,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蒙牛还应当承担‘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刘俊海认为,蒙牛作为大企业,应当肩负社会责任感,希望其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强制执行前,积极主动的对消费者退货并进行赔偿。
超市以各种理由不退货仍销售属不明智
2月15日,记者到北京市望京华联等超市咨询退货问题时,销售人员称:“国家已经确定OMP没有危害,超市下达了通知:拒绝退货。”而据之前公开报道,全国各大超市对OMP牛奶的态度不一,有些明确撤架并接受退货,有些则依然在销售,还有一些是整箱可以退货、拆开后不能退货。
“不管是否整箱,超市都应当接受退货。”刘俊海表示,“拒绝退货和分别对待不符合商家的诚信守信的原则;只要是单盒无开封的都应当接受退货,而超市可以依据消费者的退货证明向厂家追偿。”
“3?15就快到了,中国又发生了一起奶制品消费信心的大地震。希望国内的生产商、销售商都能明白些法律道理,同时善待消费者,收获阳光的利润。”刘俊海在大洋彼岸的电话那头不无感慨地说道。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法制网记者 周斌
“消费者饮用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2月13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卫生部会同多部门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得出上述结论。
至此,蒙牛OMP事件似乎有了官方定论,民众不必再为“OMP是否是致癌物质”等问题议论纷纷。但后续的法律问题立即被消费者提及:OMP牛奶如没有健康危害,但是不是属于违法使用?如果是,蒙牛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消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未经批准进口使用没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料违法
在OMP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把OMP视为添加剂报道,并认为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处罚。
“但OMP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2月15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澄清说,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月14日,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解释说,“之前我们一直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对待。”根据WHO和FAO(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相关法典,在牛奶中添加和除去牛奶成分后,形成的产品仍然可以称作牛奶。“在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进行管理”。
但卫生部公告同时指出: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如被认定“新资源食品”蒙牛依然触“雷”
蒙牛总裁杨文俊在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先前对OMP这类原料按照普通原料对待,最近国家对这类原料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就OMP视为普遍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国家还没有明确回复,在此之前,蒙牛将暂停生产OMP牛奶。”
“如果OMP被认定为新资源食品,蒙牛也可能同样涉嫌违法。”何计国解释说,我国在八九十年代就有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规定,但很少有企业去申报新资源食品,主要是时间消耗太长,从产品的申报、审批到使用,一般需要2年至3年时间,甚至更长,因为要进行实验、分析和求证等,以确保对人体无害。蒙牛OMP产品尚未获新资源食品的卫生部批准。按照目前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违反合同法和消法难推赔偿责任
“卫生部等六部门已经明确说OMP是安全的,不会产生健康危害,对消费者而言不存在任何一点损伤,所以目前还没有涉及到赔偿程序。”蒙牛总裁杨文俊表示,“市场上销售的OMP产品会继续销售”。
此言论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身体有没有损伤不清楚,但心灵是绝对损伤了;蒙牛违法使用OMP,难道不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吗?”
“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障!”
“蒙牛使用OMP不符合法律,属于违法使用,但蒙牛没有在广告中把OMP的客观、真实、准确地信息告知消费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行为干扰和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因此蒙牛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2月15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此时,刘俊海正在美国作调研。通过跨洋电话,他表示,他一直对国内OMP事件高度关注,特别关注是广大消费者今后的赔偿问题。
刘俊海说,“轻则说,蒙牛误导了消费者;重则说,蒙牛欺诈了消费者。但不管是误导还是欺诈,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蒙牛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法部门认定是欺诈,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蒙牛还应当承担‘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刘俊海认为,蒙牛作为大企业,应当肩负社会责任感,希望其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强制执行前,积极主动的对消费者退货并进行赔偿。
超市以各种理由不退货仍销售属不明智
2月15日,记者到北京市望京华联等超市咨询退货问题时,销售人员称:“国家已经确定OMP没有危害,超市下达了通知:拒绝退货。”而据之前公开报道,全国各大超市对OMP牛奶的态度不一,有些明确撤架并接受退货,有些则依然在销售,还有一些是整箱可以退货、拆开后不能退货。
“不管是否整箱,超市都应当接受退货。”刘俊海表示,“拒绝退货和分别对待不符合商家的诚信守信的原则;只要是单盒无开封的都应当接受退货,而超市可以依据消费者的退货证明向厂家追偿。”
“3?15就快到了,中国又发生了一起奶制品消费信心的大地震。希望国内的生产商、销售商都能明白些法律道理,同时善待消费者,收获阳光的利润。”刘俊海在大洋彼岸的电话那头不无感慨地说道。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