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的李先生做生意急需钱用,可他手拿一张贷款广告,心里却踌躇起来。两年前,他曾在银行贷过一次款,“来回跑了好几次”,“麻烦死了”。这次,朋友向他推荐报纸上的贷款广告,广告宣称“利率低、一日放款”,天底下真有这么好的事儿?
几乎无所不能
贷款广告的发展速度简直令人吃惊,大有“铺天盖地”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贷款广告主要来自街头小广告、手机短信等。其所宣传的贷款种类繁多,如公务员无抵押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及“特快到账”等等。而且,绝大部分的贷款广告宣称办理手续简便、快捷,仅有极少数贷款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抵押,同时贷款速度也远快于正规金融机构。
据调查,这些中介公司贷前均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有的按固定金额收取,一般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有的则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有时高达5%。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贷款中介”广告所留的联系方式一般都是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而绝大多数没有中介公司的具体地址。
已成诈骗幌子
从焦作市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看,目前,利用贷款广告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武陟县养鸡专业户何某,去年准备贷款10万元再建两个大棚,扩大养鸡规模。按照一则贷款广告的提示,他找到了位于焦作市解放路上的一家投资信息咨询公司。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贷10万元钱,快则一周,最慢一月就能贷出来,利息只有6厘,3年内还款就行。”工作人员还当场让他查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深信不疑的何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缴纳了15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贷款也没有消息。何先生匆匆赶到那家公司,才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不久前,急需用钱的马女士上网搜索哪家银行能提供个人贷款业务,一家名为“华天信贷集团”的公司出现在屏幕上,于是马女士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提出想贷款两万元,对方爽快地答应了,并要她先汇去一年400元的贷款利息。随后对方给了她“财务科长”和“刘总”的手机号。马女士把钱汇出后,“财务科长”打来电话说“马上开车过来签合同”。没多久,“刘总”又打来电话,要求她再汇1000元押金,马女士拒绝了,但先期汇出的400元钱怎么也要不回来了。
背后玄机重重
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人士分析说,很多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主要以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为经营目的,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那种“不需要抵押、担保”,可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的说法,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规定,未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更不得经营贷款业务。否则就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需要综合治理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广告业务执行的是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但三者均未涉及贷款中介广告。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建议,应尽快修订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贷款中介类广告纳入广告审查范畴,使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各类媒体在刊登涉及金融贷款类广告时能够有章可循。
各类媒体在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同时,公安、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合检查等方法查处中介贷款类不法广告。
一些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必须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用法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尽量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的创业信贷需求。 陈曾明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几乎无所不能
贷款广告的发展速度简直令人吃惊,大有“铺天盖地”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贷款广告主要来自街头小广告、手机短信等。其所宣传的贷款种类繁多,如公务员无抵押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及“特快到账”等等。而且,绝大部分的贷款广告宣称办理手续简便、快捷,仅有极少数贷款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抵押,同时贷款速度也远快于正规金融机构。
据调查,这些中介公司贷前均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有的按固定金额收取,一般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有的则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有时高达5%。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贷款中介”广告所留的联系方式一般都是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而绝大多数没有中介公司的具体地址。
已成诈骗幌子
从焦作市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看,目前,利用贷款广告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武陟县养鸡专业户何某,去年准备贷款10万元再建两个大棚,扩大养鸡规模。按照一则贷款广告的提示,他找到了位于焦作市解放路上的一家投资信息咨询公司。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贷10万元钱,快则一周,最慢一月就能贷出来,利息只有6厘,3年内还款就行。”工作人员还当场让他查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深信不疑的何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缴纳了15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贷款也没有消息。何先生匆匆赶到那家公司,才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不久前,急需用钱的马女士上网搜索哪家银行能提供个人贷款业务,一家名为“华天信贷集团”的公司出现在屏幕上,于是马女士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提出想贷款两万元,对方爽快地答应了,并要她先汇去一年400元的贷款利息。随后对方给了她“财务科长”和“刘总”的手机号。马女士把钱汇出后,“财务科长”打来电话说“马上开车过来签合同”。没多久,“刘总”又打来电话,要求她再汇1000元押金,马女士拒绝了,但先期汇出的400元钱怎么也要不回来了。
背后玄机重重
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人士分析说,很多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主要以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为经营目的,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那种“不需要抵押、担保”,可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的说法,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规定,未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更不得经营贷款业务。否则就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需要综合治理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广告业务执行的是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但三者均未涉及贷款中介广告。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有关部门建议,应尽快修订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贷款中介类广告纳入广告审查范畴,使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各类媒体在刊登涉及金融贷款类广告时能够有章可循。
各类媒体在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同时,公安、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合检查等方法查处中介贷款类不法广告。
一些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必须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用法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尽量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的创业信贷需求。 陈曾明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