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 有望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09-09-04
“终极反腐”利器能否亮剑再成焦点
  法制网记者 李 亮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9月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全会的主要议程将涉及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工作,另一项重要议程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
  新华社当天对外发表的会议信息显示,反腐问题被多次强调,其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反腐倡廉建设”、“清正廉洁”等反腐话语也预示了此次全会的主题之一。
  党的自身制度建设再次被全面部署,这意味着全会结束后的党建工作或许会出现制度性的变革。最新一期的《瞭望》杂志发表文章指出,“社会也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有理由相信,四中全会会在社会的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
  被称为“终极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可按预测推出,将是党内反腐败领域的一枚重磅炸弹。如果可行的话,再由党内干部推广到全体公务员,“阳光透明”指日可待。众多学者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尽快推行,或许四中全会正是“社会所期待”的最佳时机。
  不曾停步的人大代表
  在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舆论中,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总是能第一时间得到一手消息。
  王全杰在5年任期内的“两会”期间3次提起“公示官员财产”的议案和建议,他被媒体称为“最牛的人大代表”,媒体送其绰号“王公开”。
  作为首位提出“官员财产公布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此制度的研究和推动工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王全杰深信不疑,只不过是时间早晚、时机恰当的问题,另外,他也坚信自己多年来推行的对策和方法终将被采纳。
  2005年,王全杰曾联合52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被媒体公布后,曾引起国内社会各界的震动,为此,王全杰被邀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王全杰在会上指出,党政官员财产的公示制度应该列入当时正在修订的公务员法中。
  “我发言40分钟,一讲到公示制度就没人接下句,会场很冷清。”王全杰说,“会上大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还是赞成了我的观点,不过却由于种种原因,阻力很大,最终没有列入公务员法”。
  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实施,其中并没有就财产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学者普遍认为,这错过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行的最佳时机。
  王全杰并未放弃。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又将2005年的议案改进,建议“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在会上同样得到了代表们的支持,但也同样未被采纳。
  2008年2月27日,即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的前7天,王全杰在离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前,又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份建议在当年被媒体称为“2008年最牛的人大建议”。
  今年初,王全杰又将过去4年的议案和建议总结,为全国人大代表起草了“关于党政官员公示财产的十条建议”。之所以每年都在坚持不懈地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奔走呼吁,是因为王全杰相信,“党会在最近几年内会逐步推出公示政策”。
  时机渐成熟
  在《法制日报周末》采访的众多学者中,和王全杰一样对此抱以坚定期望的专家不在少数。
  “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是一定要推行,并且一定会推行的,我对此抱有很大的希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
  因为在目前的国内形势下,党的反腐败任务已经相当严峻,并且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成为社会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从这个意义来讲,中共在十七届四中全会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失为一个俱佳的时机。
  实际上,为了遏制党政官员的腐败,党和国家的努力从未间断。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确立了县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制度。但制度推行以来,却多少有悖于初衷,并且在打击腐败方面的成效并不显著。
  任建明介绍说,“收入申报制度”实际上是“财产申报制度”的原型。当时,制度的设计者们想效仿国际做法,在国内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但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最终变为了“收入申报制度”。官员的收入往往和腐败扯不上关系,官员腐败大多是收入之外谋取的不当利益,这就导致了“收入申报”并不会触及腐败的核心。
  1997年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去年6月,中共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亦要继续铁拳出击,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从15年来国家推行的一系列反腐政策中可以发现,中共想要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在多种反腐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效果值得肯定,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王全杰去年搜集的信息中,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各级纪委立案的有80多万人,给予党纪处分的达50多万人。
  而就近一年的反腐情况来看,一些省部级官员在高压之下纷纷落马,如王益、朱志刚、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郑少东、康日新等,这其中就包括国务院部委官员、地方行政首长,也有人大、政协、法院、纪检系统的高官,还有国企的高管。
  王全杰指出,虽然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方面下了很大力度,也推出了一系列关于申报个人财产的法规,但实际收效却距离法规设置初期的构想相去甚远。
  “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任何措施都是隔靴搔痒。”王全杰把这项反腐制度推到了重要的位置。
  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反腐领域的工作已经彰显党和国家在惩治腐败方面的力度,阶段性的反腐成果也取得了民众的普遍认可,这种反腐的高压态势势必要维持下去,这时若推出有“终极反腐”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但会延续国家一贯的反腐政策,还会让政府公信力上涨,现在无疑是最佳时机。
  正如《瞭望》所言:“社会十分期待,党在反腐败上有更有效的办法出台,在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前提下,着力研究让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预防制度体系建设。”
  “时机的选择异常重要,既要考虑配套制度的完善情况,又要看当前的反腐力度。”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说,当前反腐工作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民众对此有一定共识,制度出台是在有社会共识的时机,“四中全会将是一个很好的窗口”。
  立法和执法困境
  上海市委党校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陈保中推测,9月份的四中全会很可能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出导向性的指引,但制度并不会全部推出,因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分步走,不能急”。
  这在全国官员财产申报的4个试点中有所体现,8月上旬,重庆市江北区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成为我国继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3个试水官员申报制度的地区之后,第4个这一制度的实验区域。
  但4个试点的相继实践成果,并未触及民众以及专家眼中的合格线,任建明听说,有的试点推行公示制度,却没有得到当地领导的支持,结果财产公示的工作有些避重就轻、流于形式。
  地方实践摆脱不了“小打小闹”的困境,诚如王锡锌所言,若缺少中央自上而下的立法支持,这些试点固然有好的愿景,但终将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实际上,早在25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却至今仍无下文,其间的阻力可想而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称,阻力来自于官员中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当真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腐败问题骤然曝光在社会面前,恐引起社会震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就好像半夜突然打开探照灯,民众的眼睛会花的”。
  利益纠结造成了立法的困境,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关心更多的是如何在现有情况下利用策略手段绕开历史遗留问题,既能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又能妥善解决官员的处置问题。
  这给了制度设计者们一个难度颇高的立法技术考验。众多学者在各自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的路上,总结出了各种做法,供决策者考量。
  王全杰主推任前公示和建立退赃账户,任前公示可以保证多数的官员成为制度所约束的人群,官员只要工作调动,不管升职还是降职,就不可避免地要公示财产。这样,既给官员留了缓冲期,又为官员留足了面子,不至于抵触制度的推行。
  退赃账户的建立,从某种意义来看,对官员的豁免无可避免。这也是王全杰眼中“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手段,为了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推行,为了这项制度可以长远地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作出政治妥协,甚至还有司法妥协。
  “要保证官员们上缴赃款后不再追究政治及刑事责任,否则制度将难以推行。”王全杰说。
  这种思路,得到了《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的多数专家的赞同。但作为常年致力于公众参与研究的法律学者,王锡锌却有不同的考虑。他担心,这种司法妥协会变作“集体性的制度交易”,恐怕会成为一些腐败官员借此洗白的机会,恐怕也不会为社会民众所接受,“所以司法上的赦免应该是有限度的,这种机制应该在我国的司法框架内解决,比如自首机制。一个制度改革的出台,一定要让民众所接受,否则就会导致公信力的丧失”。
  王锡锌道出了制度建设后续的困境——如果豁免是不可避免的话,对官员的豁免要进行到多大的程度?追究与豁免间如何平衡?官员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
  “如果这些问题未思考清楚就仓促推出,不但不会起到好效果,可能会继续导致公信力的流失。”陈保中说。
  上述难题并不是难以解决,需要的不是全面推开,而是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地逐步推行。在数名被访的专家口中,“审慎处理”成为最多的建议话语。
  任建明希望中央能够尽快推行,但是这期间至少应有3到5年的缓冲期。公开的范围要慢慢地扩大,官员和配偶的父母、子女都应该在此范围内,且直系亲属的大额资产转移都要有所监控。
  而财产则应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如现金、存款、股票、股权、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
  王锡锌则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系列的配套制度,比如完善金融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身份信息准确法定制、境外或居住地外财产核实制等。如果配套制度无法跟上的话,则会引起执法的困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