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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下发通知严打假币犯罪 累犯惯犯数额巨大坚决重判
2009-09-24
  法制网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徐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假币犯罪活动的蔓延。通知强调,对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假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遵循以犯罪地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谋地、行为发生地,也包括运输假币的途经地。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涉嫌假币犯罪的,必须依法立案,认真查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要尽快提请批准逮捕并抓紧侦办,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虽然有同案犯在逃,但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批捕、起诉;对于确实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制作具体、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人民法院对于假币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假币犯罪累犯、惯犯、涉案假币数额巨大或者全部流入社会的犯罪分子,要坚决重判。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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