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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推进律师事业不断发展
2008-12-11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推动全国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事关我国律师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不断发展。

 

  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政治方向对律师工作至关重要。律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风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伟大创造。我国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大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律师工作要努力提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入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律师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广大律师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无论是办理诉讼法律事务,还是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都要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自觉为大局服务。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及时掌握和了解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

 

  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律师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广大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同一切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

 

  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是对律师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基本要求。广大律师应当牢固树立忠于宪法的观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自觉拥护宪法所确立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

 

  二、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深刻认识我国律师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相适应的。我国律师制度扎根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中,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综合体现,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律师制度与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与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适应性以及与法律文化传统的适应性,立足国情,立足实际,坚持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

 

  充分认识和发挥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我国律师制度在多个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越性:一是体现在党的领导上。我国律师工作的每一步发展,取得的每一个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律师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国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二是体现在律师的职责使命上。我国律师执业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维护职责使命的确立,有利于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确保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深化对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三是体现在律师管理体制上。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有利于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总体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律师行业自身权益;四是体现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上。在我国,律师执业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我国律师队伍在整体素质上保持较高的水平。

 

  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着眼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着力解决律师制度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可以并且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外律师制度的有益做法,但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绝不能用西方国家的理念、模式来评判我国的律师制度,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和模式。

 

  三、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要求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律师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律师在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中,要通过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促成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依法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积极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建议;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风险提出预见性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努力提高办理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反倾销、反垄断等国际性法律事务的能力,预防和化解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法律纠纷,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要积极参与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律师要增强群众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事关服务宗旨和方向的根本性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律师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一方面,律师要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律师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

 

  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律师法律服务是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要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点,积极做好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五、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一项重要内容和标志,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要通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把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技能的职业群体,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负有重要职责。律师要坚持依法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

 

  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律师要切实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尽心尽力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公正。

 

  六、坚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我们要按照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要求,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的根本建设,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首要位置,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律师队伍。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执业、怎样执业的问题。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服务能力是律师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好律师工作职责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坚持把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律师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对新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和骨干律师的培训。要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积极引进律师行业紧缺领域的专门人才,加快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律师人才。要大力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向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延伸。

 

  切实加强律师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增强律师行业公信力,关键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律师一定要依法执业,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一定要诚信执业,重诺守信,做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一定要尽责执业,全心全意、尽心尽力,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为民。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行风。反腐倡廉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律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司法部《实施办法》,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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