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关于开展评选青岛市第三届十佳女律师和推选十佳女警官活动的通知
2008-12-11

关于开展评选青岛市第三届十佳女律师和推选十佳女警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司法局,局直各单位:

市妇联与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共同进行第三届青岛市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的评选活动。现将第三届十佳女律师评选和十佳女警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的女律师、女警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事业的精神。

(二)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一些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声誉,2003年以来获得以下荣誉或工作成果之一者:1、获得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2、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3、连续两年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

(三)勤奋敬业,热心参与妇女维权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妇女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公正执法,无违法、违纪和投诉问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评选方法

十佳女律师由各区市司法局和局直律师事务所组织推荐,各区市司法局与区市妇联协商组织推荐本区市女律师人选;局直律师事务所组织推荐本所女律师人选,各区市和局直律师所可推荐上报1人。

十佳女警官由监狱、劳教所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推荐上报1人。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阶段。1130日前,各区市司法局和局直各单位将推荐的十佳女律师和十佳女警官人选名单上报到市局妇委会。

(二)评审阶段。12月上旬,市局对各区市、各单位提报的参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20名十佳女律师候选人和2名十佳女警官候选人,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市评选活动组委会评审。

(三)公示阶段。对确定的十佳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表彰阶段。2009三八节期间,召开全市大会,对当选的青岛市十佳女律师、女警官与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同时命名表彰,并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其他候选人授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女警官称号。

(五)宣传阶段。200938,青岛日报对当选的青岛市十佳女律师、女警官、女法官、女检察官进行宣传公告(宣传公告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局有关领导和政治部、律师管处、律协负责同志组成青岛市第三届十佳女律师评选活动组委会,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组织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司法局和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热爱司法行政和妇女维权事业的优秀代表推选出来。

(二)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中应包括:青岛市第三届十佳女律师、女警官推荐表(一式三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十份)、候选人500字事迹简介(一式十份);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以及本人正面着制服照片的电子版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用16K纸打印,事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简介中应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主要工作事迹等。奖励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的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原件由各报送单位进行审核)。所有材料请于20081130日前报市局组织处。

联系人:郭晖

联系电话:85912207

E-mailsfjzzc@126.com 

金宏网请发至:青岛市司法局组织处

附:

1、第三届青岛市十佳女警官推荐表

2、第三届青岛市十佳女律师推荐表

 

                                                     20081120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