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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2009-04-02

局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市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帮助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开好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形成党委班子、支部分析检查报告以及制定党委、支部整改方案奠定基础,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就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征求意见主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重点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要围绕局党委提出重点解决的7个方面问题来广泛征求意见。着重征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委班子、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民生、机制体制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身建设以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方式。征求意见大体安排在4月中旬至4月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走访征求意见。主要负责同志采取登门走访的形式,个别征求本单位老领导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召开 “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集中听取意见建议;三是书面征求意见。向本单位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函等,书面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其他方式征求意见。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设立热线电话、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征求意见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把征求意见的重点放在查摆找准问题上,放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上。要到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去,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把听取意见的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的过程。

    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情况请于4月28日前报市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市司法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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