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国庆游谨防"低价团"陷阱!
2019-09-27

26日,江苏省消保委根据近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消费特点和消费纠纷重点,发出谨防“低价团”等多条消费提示。

国庆黄金周将至,有机构预测,今年国庆节期间有8亿人次出游。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旅游消费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假期出游。这也让一些旅游城市的野鸡旅行社瞄准了旺盛的旅游市场,他们以低价拉客,一些游客贪便宜,就容易受到蛊惑。

不仅有“低价团”乱象,还有导游强迫购物、强迫消费、景区倒卖门票的“黄牛党”、景区不法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天价消费”等等。这些旅游乱象的存在,不仅难以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还会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们成了黑心商家的猎物,让本来是去寻找快乐的旅游变成了一场“糟心游”。

江苏消保委在国庆前夕出发的谨防“低价团”等消费提示,就是有的放矢,很有价值。这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能够对准备在假期出游的游客,起到一定的提醒与警示作用。

当然对于“低价团”等旅游乱象,不能只有消费提示,更要进行大力整治。这就需要各地监管部门能够增强监管力度,加强整治,并能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这些旅游乱象。对于游客自己来说,也要多一些维权意识、防范意识,不要随便听信那些在街头拉客的旅行社,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也要选择众所周知的旅游景点去游览等。游客可以多在网上搜一搜相关信息,更要进行多方比较,“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样就可能大大降低被骗的几率。

国庆节等长假期间,正是旅游高峰时期,也正是不法商家频繁活动的时候,对于一些旅游乱象久治不愈的地方,当地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集中整治,对旅游乱象进行集中打击,这能收到比平时高效得多的打击效果,又有利于保护游客的正当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地方旅游形象,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维权措施:1与商家沟通,2维权电话12315,3投诉旅游局,4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定》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