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苏省消保委根据近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消费特点和消费纠纷重点,发出谨防“低价团”等多条消费提示。
国庆黄金周将至,有机构预测,今年国庆节期间有8亿人次出游。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旅游消费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假期出游。这也让一些旅游城市的野鸡旅行社瞄准了旺盛的旅游市场,他们以低价拉客,一些游客贪便宜,就容易受到蛊惑。
不仅有“低价团”乱象,还有导游强迫购物、强迫消费、景区倒卖门票的“黄牛党”、景区不法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天价消费”等等。这些旅游乱象的存在,不仅难以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还会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们成了黑心商家的猎物,让本来是去寻找快乐的旅游变成了一场“糟心游”。
江苏消保委在国庆前夕出发的谨防“低价团”等消费提示,就是有的放矢,很有价值。这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能够对准备在假期出游的游客,起到一定的提醒与警示作用。
当然对于“低价团”等旅游乱象,不能只有消费提示,更要进行大力整治。这就需要各地监管部门能够增强监管力度,加强整治,并能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这些旅游乱象。对于游客自己来说,也要多一些维权意识、防范意识,不要随便听信那些在街头拉客的旅行社,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也要选择众所周知的旅游景点去游览等。游客可以多在网上搜一搜相关信息,更要进行多方比较,“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样就可能大大降低被骗的几率。
国庆节等长假期间,正是旅游高峰时期,也正是不法商家频繁活动的时候,对于一些旅游乱象久治不愈的地方,当地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集中整治,对旅游乱象进行集中打击,这能收到比平时高效得多的打击效果,又有利于保护游客的正当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地方旅游形象,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维权措施:1与商家沟通,2维权电话12315,3投诉旅游局,4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