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山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南(试行)》。《工作指南》共分11个部分,规定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内涵、法律依据、基本原则、监督领域、监督方式和手段、监督效果、工作机制等内容。
在监督的重点领域方面,《工作指南》要求检察机关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忠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全面监督,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工作指南》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定以及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的实施,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和实施的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客观不作为”“怠于作为”“越界作为”等违法行为,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
在监督手段和方式方法上,《工作指南》要求检察机关坚持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中介入相结合、非诉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行政路径与民事路径相结合、非刑事路径与刑事路径相结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等法定手段,积极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联合督办和跟进监督等方式方法,推动相关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得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