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
司法监督员可以行使五项权利,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公开庭审,依法凭证旁听市中院案件审理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要求法院对提出的监督意见依法限期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参与对全市法院的暗访活动,向市中院纪检组反馈情况;当面制止,或者以电话、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组检举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
司法监督员可以行使五项权利,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公开庭审,依法凭证旁听市中院案件审理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要求法院对提出的监督意见依法限期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参与对全市法院的暗访活动,向市中院纪检组反馈情况;当面制止,或者以电话、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组检举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