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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2018-02-07

关于统一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区市律协联络组、局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市因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不规范引发投诉、举报、查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律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晰,有的合同条款有悖政策法律规定,有的甚至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导致违规违纪和委托代理纠纷,酿成上访或诉讼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发挥,也损害了律师信誉和行业整体形象。为此,市律协根据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和建议,统一拟定了律师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且业经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使用统一的《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刑事案件委托合同》《行政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管理较为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表彰的),可自行拟定本所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但应报市律协备案,且合同条款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得低于市律协统一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


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作为有关合同组成部分,适用于全体律师事务所。


三、各律师事务所使用统一法律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情况,列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以及有关推送、参评工作考察内容。


四、推广使用统一法律服务合同中,若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市律协,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具体《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合同》《行政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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