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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政发布194号文: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企业债务服务
2018-02-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两部委提出九大要求,其中,主要的重点落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

 

对申报企业

 

其中对于申报企业提出三大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二、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三、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申报企业应当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偿付计划和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对项目

 

对于项目提出两大要求:

 

四、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收益。

 

五、募投项目若有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程序和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财政资金应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涉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严格落实资金来源。

 

其他要求

 

六、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七、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申报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惩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报或推荐申报企业债券。

 

八、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及时支付给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

 

九、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组织区域内市场化运营的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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