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引发争议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新年伊始,一则有关河南小伙子李凯强的新闻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李凯强向媒体反映,他原本是助人为乐,反倒遭到“报应”——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倒地老人,反被老人指认为肇事者。前几天,他收到了赔偿7.9万元的法院判决书。
“当时,记下那些人的电话多好啊!” 李凯强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他反复强调:“我是清白的!”
李凯强回忆说,那天,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侧门,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
至今,被撞的老太太宋某很坚定地对媒体说,她骑自行车到立交桥时,李凯强骑电动车撞倒她。“我不会讹人。”宋某反复说。
来源: 人民网